1.固定额部分标准与去年一致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固定额部分是基本养老金调整社会公平性的主要体现,今年的调整总水平与去年持平,因此该部分标准仍保持去年标准,不作变动。同时,该部分也能够继续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2.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各年限段的挂钩标准略有上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较去年标准略有提高,具体办法是:
■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标准相应略有下降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较去年标准略有下调,这有利于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按国家统一要求控制在不超过4%。
三、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今年江苏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调整。倾斜标准与去年标准一致:
2018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8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