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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将至,贪污量刑不止看金额

[2015-08-26 15:04:33] 来源:网络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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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经济状况也不断变化,有人说,而今的二十元只当两块钱用,然而贪污量刑数额竟然已经18年未调整!

  据悉,最新出炉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贪污犯罪情形重新做出划分:不再具体列出贪污数额,而是分成贪污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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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在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代表颜开提出疑惑——取消对贪污受贿量刑具体数额的规定,对“巨大”、“特别巨大”这些用词,将来各级法院该怎么掌握尺度?是否有相关的具体规定或者司法解释?

  据悉,现行刑法中对于贪污受贿犯罪,按照“1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4类贪污数额,分列出刑罚标准。这一标准早在1997年的刑法中便予以确立,18年来都未调整。

  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不够科学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表示,以前的标准已跟现实严重脱节,过去10万元就是很高数字,而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0万元已经不是很高。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重新调整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标准,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从近年司法实践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来看,也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做出这方面的考虑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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