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力争7月底基本发放到位。同时,此次养老金调整是自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4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4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按照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我市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5元的,补足到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