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继2016年以来,我市连续第4年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此外,此次调整也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水平与去年持平,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做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
具体调整办法为:第一,固定额部分,标准与去年一致,每人每月增加34元;
第二,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较去年标准略有提高。具体为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第三,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继续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具体为,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高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则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需要提醒的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方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与前两年一致,今年上半年达到70、75、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不参与高龄倾斜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