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部分
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0元和330元,在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90元和230元,在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7月底将可拿到上调养老金
目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正在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
确保7月底前
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
同时,省人社厅表示,各地发放到位时间可能不完全一致,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发放,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