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
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在适当倾斜方面,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
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
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
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
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
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
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
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据了解,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此外,《通知》明确,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0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