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一每一年度的纳税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