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济南市执行全省居民养老保险统一设定的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实施意见》中指出,将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并提高缴费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1日,将原有政策中“缴费800元、1000元政府补贴60元,1500元政府补贴70元,2000元政府补贴80元”,统一调整为“缴费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政府补贴80元”。
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了解到,《实施意见》对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了适当倾斜,65-74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到龄次月享受待遇。
同时,济南还将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将按照每月2元的标准,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实施意见》中提高了丧葬补助金标准。另外,济南还将建立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