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网站25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指出,将放开落户条件,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落户方面,一是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宜昌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购房(含二手房)落户当场办结;大中专以上学历且不满45周岁的毕业生落户当场办结;在宜昌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市、县(区)两级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引进人才落户当场办结;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设年龄限制。
二是优化简化落户程序。推行“市内通”迁移,凡市内迁移,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网上迁移”,不再核发准迁证、迁移证。市外迁入,仍然实行准迁证制度。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除“往年漏登补录”审批外,其他户口迁入一律实行派出所窗口“一门办、即时办”。推行“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常表”、“电子签名”等应用,加强全过程监管。
三是明确落户登记地址。购买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户;租房居住的,在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可直接在各县市区人才中心落户。
严禁城镇居民户迁入社区公共集体户(因拆迁无房产者除外)、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单独立户。
《意见》同时鼓励人才落户。
一是支持创业就业群体落户。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在宜就业创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下同),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
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
落实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二是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落户。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将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落实配租政府投资公租房的租金减免政策。
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其中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对毕业5年内来宜就业创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周边商品房价的8-9折购买“安转商”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硕士研究生享受8.5折,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优惠)。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首次在宜创业就业,并在市场上租房(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250元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
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宜昌,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宜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不与公积金缴存时间、账户余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