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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10岁以下童星禁止代言

[2015-08-28 16:47:27] 来源:财若财经 编辑:付平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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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一档户外亲子节目《爸爸去哪》火遍大江南北,里面的几个萌娃也频频出现在广告镜头当中。为了制止这种利用小孩子赚钱的行为,新广告法规定10岁以下的童星禁止代言,这一规定说了很久,现在终于要实施起来了。

  当然,新广告法约束的不止是童星,对一般的明星也有约束力,明星们可要告别任性代言的时代了。

  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根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代言。

  这不得不让我们想起了,汪东城代言的女性用品广告,这个东西他肯定没有自己用过吧?

  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表示,广告代言人主要是为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果本身都没有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服务,其推荐和证明将不能代表其独立意见。“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先行体验,可以提高其责任意识,也符合广告真实性原则的要求。”

  林阳还介绍,“广告代言人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明明知道广告所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按照一般人的常理均知道广告内容为虚假的,一旦有上述情况,广告代言人仍然要代言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明星是公众人物,他们代言的东西,如果自己都不知道好不好的话,粉丝用了岂不是很坑。明星效应下,粉丝根本不会管东西好不好,就会直接购买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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