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儿童个人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将自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根据规定,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规定还提出,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违反该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健食品将产管并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优”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公布的程序和路径,改变以往政府主导的局面,让行业企业站在目录与功能研究的舞台中央,极大地鼓励和促进产业的研发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