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出台。
《通知》明确加大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下架房源信息并暂停发布权限1-3个月,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此外,《通知》明确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需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互联网平台依法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展示发布机构、企业的信用信息及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建立互联网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焦点1
住房租赁从业人员:须“持卡”发布信息
通知明确,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要依法登记、备案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收进房屋或出租房屋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合同主要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间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同时,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得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对此,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认为,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规定,即要求从业人员“持卡发布”,加强了源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