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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规定:未获预售许可楼盘不能发广告

[2015-08-31 14:27:42] 来源:财若财经 编辑:付平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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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楼盘推广广告总是诱惑十足,像“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这样的广告,频频引起争议。不过,从9月1日开始,这一情况就能得到根治了。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未来的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房产升值、办户口、送学位等事项承诺,并且要求楼盘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前不能发布广告。

     买房送学位这种广告简直醉了,这不是明摆着办假证吗?

  我们都知道房地产老板都是有钱的主,所以只要能吸引眼球,花多少钱都没关系。所以在房地产项目推广过程中,为了博取眼球,助推成交,开放商在广告中极尽楼盘项目塑造之能事。有时候广告吹嘘得也有些过火了。

  有个山丘就是一线山景,挖个水潭就是临湖,或者承诺项目增值比例,以误导消费者购买。相信有不少购房者都被这样的广告语误导过吧?

  这在新规实施后将有效改善,《规定》明确指出,在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且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买房对于很多人来说,本来就是一辈子的事情,你再弄个夸大其词的广告语误导人家,最后买来的房子不如人意,坑的是人家一辈子的幸福。

  我们所看到的最多的楼盘广告语就是针对房产价格的,结合市场中出现的“3字头房源”“XX元/平方米起”以及立方米概念,《规定》要求房源广告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另外,对于楼盘广告从拿地阶段开始就开始广而告之的情况,为规避后续房源工程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规定》明确指出,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地产项目,不准发布广告。

  刚拿到地皮就开始打广告,谁知道你会不会烂尾?新广告法针对房产这一块的规定还是比较好的,禁止那些吹嘘的虚假广告,还大家最为真实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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