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对征迁补偿等诸多方面制定新的规定,从今年10月21日起施行。但《通知》施行前已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据该《通知》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另给予被征收人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补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就近就地安置,无法进行就近安置的实行异地安置。此外,对被征收人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可按照其提前天数给予相应的奖励,比如,每提前一天,每户奖励200元,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1.2万元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规定,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随着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和保障是越来越细化和人性化了,希望越来越多的城市可以跟进。对此,你又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