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蒙公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除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外,北京、天津、内蒙古3省份还公布了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北京发布了19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其中最低工资保障线25920元,较去年的24480元,增加了1440元。
内蒙古发布了16个行业的货币工资指导线,其中基准线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6.5%,采矿业8.3%,制造业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6.5%,建筑业7%,批发和零售业6.0%,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6.5%,住宿和餐饮业4.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金融业5.0%,房地产业4.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0%,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0%。
天津部分行业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分别为:建筑业6.6%,批发和零售业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6%,住宿和餐饮业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7%;上述行业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分别为12%和3%。
并非所有职工都能涨工资
关于企业工资指导线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指导线已公布,但职工工资并不是“非涨不可”。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指导线不能强制要求企业涨工资。
还需注意的是,即便企业给职工涨工资,不同企业所涨工资也并非一样多。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工资支付能力的不同,各地对企业给出了不同的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如北京指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山西则表示,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