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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天津户籍在津买房拟将无需社保证明 试行期限为一年

[2019-10-16 11:02:00]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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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天津市发改委网站15日消息,为有力有序有效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拟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在津购房方面,措施还指出,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本市的职工,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天津发改委发布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进行了意见征求,这充分体现了天津城市功能调整的导向。此次改革主要在天津滨海和宝坻进行,其中也涉及到相关在津购房政策的调整,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类政策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限购松绑政策,因为出发点是为了配合北京相关产业转移的战略,进而为相关职工提供购房优惠和保障措施。换句话说,此类政策和上海临港新片区、南京六合等类似,属于人才购房政策内容。但客观来说,其针对特定购房群体放松了购房条件,具有类似松绑限购的效应。虽然政策惠及面是特定群体,但确实会对后续天津购房市场形成影响。当然这个过程中房住不炒的政策思路依然会强调,原有的购房政策主基调不会变化。”严跃进说。

  据天津市发改委网站15日消息,为有力有序有效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简称“措施”),拟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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