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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 11月新规抢鲜看!

[2019-11-01 11:24:00] 来源:央视财经 编辑:网络 点击量: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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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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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50%以上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意见》要求,本文件印发后一个月内出台本省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统筹地区于2019年11月起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6

  新版纳税服务规范实施 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

  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

  新版《规范》从减少各类办税证明、简化办税流程、压减办理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在精简办税资料方面,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148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7

  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开始施行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指南》明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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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前认定的化妆品 注册备案检验等资格终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范》明确,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相关检验机构不得继续以原认定或指定的资格名义受理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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