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款计算方法:
新的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基本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缴预扣的税额=(累计预扣预缴的应纳税说的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预扣的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的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扣除费用-累计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
举个例子:
1、居民2019年1月份的工资20000,五险一金等2000元,专项扣除3000,无其他扣除费用。在2月份申报个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00-3000-5000=10000,对应预扣率3%。
应纳税额为:10000*3%=300
在19年2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代扣代缴300元。
2、假设第二月的工资和第一个月相同,则在19年3月份第二次申报时,已2019年1月份和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放的工资-基本扣除费用5000*2-1月2月无线公积金专项扣除费用等。按预交税率表计算个税。
根据例题: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0000+20000)-(5000*2)-(2000*2)-(3000*2)=20000
累计应纳税额=20000*3%=600
3月份申报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600-300=300
以后每月的计算以此类推。对于年中出现累计应纳税额小于累计预缴的税额的情形,比如换工作没有收入。等到次年汇算清缴时候才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