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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文:电商大促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2015-09-14 17:20:41]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杨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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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会被查处。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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