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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再现校园暴力,未成年女生殴打同学拍裸照

[2015-09-18 15:33:51]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付平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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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校园暴力目前越演越烈,不知是因为网络的传播给学生带来了不良影响还是现在的教育出了问题,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心理扭曲,以虐待他人为乐。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十来岁的小孩子能作出怎样丧心病狂的事情,然而现实狠狠打了社会一巴掌。

  当晚被害人陈××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到医院就医,法医鉴定,陈××的鼻部及面部的损伤为钝物伤,伤情为轻微伤。楼××与林××等人得知被害人报警后,将手机中被害人的裸照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楼××、林××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聚众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楼××系初犯,作案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以及 案发时在场人员均为女性,被害人裸照被删除,未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等情节,结合司法局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强制污辱妇女罪判处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楼××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均是花季少女,事件的发生令人震惊与痛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柴建国介绍,审理中了解到,被告人楼××与林××的父母均离异,二人自幼均缺少监护人的有效监管,祖父母对其过于溺爱,管教乏力,其处在青春期缺乏正确的引导,思维叛逆,行事任性,法制观念淡薄,因而走上犯罪道路。而被害人陈××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明知林××等人案发当日下午已到学校欲对其报复,当晚却轻率应约外出,身处险境后亦不懂呼救、逃跑。

  柴建国说,本案再次提醒我们,为人父母者应当提高责任意识,不仅应当保障孩子的物质需要,亦应当重视孩子的心理成长,加强人生观的正确引导,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学校亦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尤其女学生应当懂得自尊自爱与尊重他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犯罪就是犯罪,我们不能因为他是成年人就为其开脱包庇。如果一直这样,只会让他们觉得未成年这个身份是行凶后的挡箭牌,从而更加肆无忌惮!正是因为他们世界观还不成熟,所以才应该以严厉的方式告诉他们何为是何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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