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披露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京0108刑初234号。
判决书披露,前快手副总裁赵丹阳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7月15日被羁押,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于同年7月31日被逮捕,先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人赵丹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70万元。
赵丹阳的刑期为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止。
被告人乔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0万。被告人李磊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责令被告人赵丹阳、李磊共同向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快手)退赔6.68万元;继续向被告人赵丹阳追缴违法所得668万元,予以没收,冻结在案的存于被告人乔军名下银行卡内的钱款可用于折抵上述违法所得,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赵丹阳追缴。
资料显示,赵丹阳1974年10月生,现年47岁,曾担任快手副总裁,任职期间,快手的整个内容审核评级系统由赵丹阳负责搭建,而平台的内容审核评级系统权力较大,基本掌握了内容的分发权和推荐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赵丹阳利用其负责的内部评级部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盐城外包公司负责人郑某给予的好处费668.1万元,被告人乔军明知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赵丹阳接收钱款并一同花销。
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赵丹阳伙同李磊利用快手的外包公司,以虚构员工工资的方式,先后将快手总计40.86万元占为己有。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赵丹阳伙同李磊同徐某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先后将快手总计15.42万元占为己有。
2019年5月,被告人赵丹阳卸任公司内容评级部负责人后,被告人李磊仍伙同徐某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将快手总计8.4万元据为己有。综上,被告人赵丹阳侵占快手金额为56.28万元,李磊侵占金额为64.68万元。
被告人李磊于2020年6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赵丹阳于2020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乔军于2020年7月16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还以京海检二部科技刑追诉(2021)Z18追加起诉: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丹阳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员工工资的方式,先后将快手32.22万元占为己有。
被告人赵丹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但辩解称,郑某给其打款时,其并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让乔军代收,是因为当时正准备和前妻离婚,不想让前妻知道这笔钱,就让乔军代收。
乔军在相应时间段曾问过几次,赵丹阳对乔军说,这是和郑某分红的钱,让她拿着用,直到公安人员找其询问,才意识到是违法的。
乔军和赵丹阳是情人关系,乔军和赵丹阳用了一部分钱在日本买房子,剩下的一部分钱用于投资理财,还有一部分用于生活日常开销。
乔军透露,郑某此后两三个月就打款一次,一次打款20到30万元,到2019年,总共打款了600多万元。
证人郑某称,2015年初,赵丹阳找到其称,能决定外包公司,但要求获取公司50%的利润,后期使用他人身份证先后注册了点连线公司和视点众合公司,作为快手的外包公司,公司利润的30%转给了赵丹阳指定的乔军账户,大概有400到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