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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区团购发“疫情财” 社区团购 疫情

[2022-04-25 15:1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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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记者 刘潇潇)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当前,社区团购已成为封控期间保障上海市市民生活物资供应的重要方式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个别地方也出现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记者 刘潇潇)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当前,社区团购已成为封控期间保障上海市市民生活物资供应的重要方式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些短斤缺两、质价不符等问题。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加强对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提醒告诫和行政指导,对不法行为坚决加大打击力度,从重从快严查严办。连日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交平台主动巡查,上海查获多起价格违法行为,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上海酥荟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社区团购销售面点价格欺诈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反映,称通过社区团购收到的套餐食品,与之前微信群里的价格标签不相符,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经查,上海酥荟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点心套餐,价格标签注明128元的套餐包含其自有专属品牌面包、蛋糕、麻薯等。当事人实际从第三方公司购入其他品牌产品,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团购产品的品牌品类,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孟某利用社区团购销售水果价格欺诈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孟某位于闵行区莘松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经营耙耙柑、哈密瓜,芒果等水果。其中,耙耙柑以180元/箱(10斤左右)进行价格公示,但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库存耙耙柑称重下来每箱重量都在9斤左右。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标示商品的规格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4266元退还给消费者,若在规定时限内未能退还的则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1330元。

  案例三: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湾店哄抬价格案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湾店在某平台上存在高价销售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会同区公安局启动联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封控期间,在药房线下销售价格为77元/桶的情况下,将某平台“益丰大药房江湾店”上的“多力葵花籽油5L”的销售价格大幅提高到150元/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督促指导相关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好明码标价,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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