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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光大永明人寿宁波分公司被罚12万

[2022-04-25 17:37:25] 来源:中华网财经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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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网财经4月25日讯,据银保监会4月23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宁波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存

  中华网财经4月25日讯,据银保监会4月23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宁波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存在给予保险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其罚款人民币12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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