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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宝涉非法经营期货流水达4亿,法定代表人一审被判5年,公司股东现景林资产创始人、王亚伟等大佬

[2022-04-27 21:45:28] 来源:金融界 编辑:刘跃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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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7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中量宝原法定代表人涉非法经营罪的判决书。   从判决书中了解到,中量宝公司

  4月27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中量宝原法定代表人涉非法经营罪的判决书。

  从判决书中了解到,中量宝公司曾开发中量金融、云润金融等软件,供投资人进行出入金超过4亿元。就是这样一家以金融名义非法经营的公司,其背后主要股东竟有多位资本市场大佬。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2年11月,被告人史某注册成立中量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量宝公司);2013年1月,被告人杨某加入中量宝公司,任首席技术官,负责开发中量金融、云润金融等软件。

  为经营期货业务,被告人史某先后于2016年在瓦努阿图注册成立ZLW公司,于2018年购买明某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上机构均非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

  在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史某伙同杨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汉威国际广场中量宝公司内,在未取得相关期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中量金融、云润金融等APP软件,供投资人进行国际期货交易。

  经审计,供投资人进行入金、出金的第三方托收平台及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达人民币4亿余元;经计算,依托ZLW公司、明某国际证券,利用中量金融、云润金融等软件,通过横某某际、群某期货、明某国际等平台入金数额达港币1.4亿余元、美元0.2亿余元。

  2019年3月14日,被告人史某、杨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科技园区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案。

  根据上述事实及证据,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史某、杨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处罚。

  故判决: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史某、杨某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史某提出上诉,拟证明ZLW公司具有证券交易经营许可证、明某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期货经营牌照;并提供老虎证券和富途牛牛APP操作系统界面截图,拟证明云润金融系统的经营模式和老虎证券、富途牛牛一致,后者处于正常经营中,未被认为非法经营,因此中量宝公司及史某亦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认为,老虎证券和富途牛牛APP的相关材料不能证明本案事实,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北京二中院经综合评判指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其他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

  上诉人史某、杨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明知中量宝公司不具有经营期货业务的资质,ZLW公司、明某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并非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史某注册成立的中量宝公司,其股东有多位资本市场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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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天眼查,中量宝2012年11月在北京成立,第一大股东上海逸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资占比32.35%,而上海逸宁主要由蒋锦志主要出资,占股比例98%。公开资料显示,蒋锦志为景林资产管理公司的创办者及首席执行官。

  另王亚伟持股比例7%为第三大股东,王亚伟原系华夏基金副总经理,曾被成为基金界一哥,投资动向被二级市场投资者所追捧,在市场中颇具号召力,其2012年5月从华夏基金辞职后创立千合资本。

  目前,中量宝的企业状态已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事实上,关于证券期货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监管部门一直予以高度关注。据媒体此前报道,富途、老虎等互联网券商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中的一些风险情况,引发了市场的关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正着力完善相关监管规则,将依法对此类活动予以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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