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4月29日讯,据银保监会消息,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等,连收两张罚单共被罚56万。
据(丽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活动,应旭峰、郑裕波是上述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丽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31万元;对应旭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郑裕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4月22日。
据(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王杰铭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丽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罚款25万元;对王杰铭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