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双开一年后,潜江市汇桥担保原董事长阳黎明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此前2021年1月,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潜江市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为相关企业办理“过桥”借款,经潜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潜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阳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潜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
日前,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披露了阳黎明受贿及挪用公款细节。
经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阳黎明担任潜江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便利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计32.09万元。
在阳黎明受贿上述期间,还涉及一家A股上市公司。
其中,2018年5月31日,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浪潮公司”)以93.88万元中标潜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部署软件采购”项目,同年6月26日,潜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与浪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完成后,因潜江市财政局一直未全额拨付该笔资金,导致项目合同款未及时支付。
时任浪潮公司数字政府产品经理的廖某委托潜江市科普信息有限公司帮忙催款。潜江市科普信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胥某找到李某,让其请阳黎明帮忙尽快结算项目款。
阳黎明找到时任潜江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秘书长郑某,在郑某的多次协调下,潜江市财政局将余款拨付给浪潮公司。2019年3月,胥某从浪潮公司拿出5.09万元交给李某,委托其送给阳黎明,阳黎明收下后将其中2万元给李某,李某将2万元退还浪潮公司。
此外,阳黎明还涉挪用公款行为。2014年8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阳黎明于任潜江市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以他人名义入股三平高科公司,私自安排汇桥公司财务人员借款给三平高科公司共计1100万元。截至2019年1月21日,尚余974.59万元未偿还。
2020年7月22日,潜江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将被告人阳黎明传唤至潜江市监察委员会后,阳黎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挪用公款的事实,还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阳黎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