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5月5日消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对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员工于海龙等人的职务侵占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于海龙系联想公司BT/IT-服务部门员工,负责外部顾问的面试、工时确认等工作。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间,于海龙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公司外人员梁某峰、刘某宏等人,通过修改顾问简历、抬高顾问工时标准等方式,侵占联想公司工时费共计人民币900余万元。
其中,梁某峰参与犯罪金额超218万元,刘某宏参与犯罪金额约276万元,现涉案钱款均未起获。2020年12月,于海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梁、刘二人也相继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于海龙家属代为退赔联想公司200万元并获得谅解;刘、梁家属也分别代为退赔联想公司人民币10万元、17万元并获得谅解。
经法庭质证,于海龙等三人均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于海龙身为联想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公司外人员梁某峰、刘某宏,采用欺骗手段,内外勾结,将其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
考虑三名被告人的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于海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梁某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刘某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三人在各自涉案金额范围内继续共同向被害单位联想(北京)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七百六十三万一千二百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隶属于联想集团,由联想集团100%控股,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5日)等,联想集团CEO杨元庆为该公司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