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2〕6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评估工作。经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政策性综合评价等程序,根据评估结果择优提出拟开展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的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9日—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010-68554503传真:010-68551451
附件: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2022年5月9日
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名单
省份
试点地区
北京市
通州区
河北省
南皮县
山西省
介休市
内蒙古自治区
鄂托克前旗
吉林省
梨树县
浙江省
嘉善县
福建省
华安县
江西省
安远县
山东省
龙口市
湖南省
平江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巴马瑶族自治县
四川省
青神县
云南省
蒙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