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二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影石公司因使用“迪迦奥特曼”玩偶皮套拍摄广告宣传视频,并附有相关产品购物链接,一审被法院认定为商业及营利目的明显,侵害了新创华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赔30万元。
影石公司上诉称,其使用涉案作品角色形象的主观意图为善意,且并未复制该玩偶形象用于产品外观或外包装上;上诉人使用涉案作品角色形象并未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构成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对上诉人提出的在涉案视频中使用被诉侵权形象属于合理使用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最终,法院驳回影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