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证监局挂出的《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引起了银柿财经记者的注意。
据悉,*ST西发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未经审议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额转款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西藏证监局指出,2020年7月1日,西藏发展(*ST西发)子公司拉萨啤酒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转款 26040万元,该笔转款无实质性交易,西藏发展也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2020年4月21日、8月6日,拉萨啤酒向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转款 2594.55万元、7522.51万元,上述转款无实质性交易,公司也未履行任何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西藏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ST西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西发应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积极追偿应收款项,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并在 2022年5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西藏证监局。
据同花顺数据显示,*ST西发是西藏自治区唯一的啤酒生产企业。2021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3.93亿元,亏损1437.30万元,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