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经济前景巨大,不法分子同样盯上了这一领域。如何帮老年人守好钱袋子?
日前,深圳拟推出的一条新规火了:60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各类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大量网友对此点赞认同:希望全国执行。
近年来,保健品骗局层出不穷,商家以抽奖、免费旅游等噱头吸引老年人;以免费体检等方式,谎称老年人患有疾病;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销售非法、质量不合格产品等等。上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确定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相关部门也随即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深圳拟推新规 老年人专享“7天无理由”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深圳消费领域多发问题和新型消费侵权行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性制度和措施。
近年来,深圳消费投诉量逐年增加,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备受社会关注。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跑路”、价格欺诈等传统消费领域问题一直困扰消费者;而新消费模式导致的个人信息权益受侵害、大数据杀熟等新消费风险不断扩散。同时,消费维权仍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等问题。此次深圳拟以立法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在此次《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老年群体在购买保健产品时容易遭遇消费陷阱。对此条例提出,六十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对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消费者提供便利获取服务和技术的支持。
消息一出,即引发网友点赞认同。在希望尽快落实之外,网友们还希望该条款能够得到全国执行。
实际上,在2018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曾审议通过类似的决议。在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同时,为保健产品营销活动提供临时场地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真实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
涉养老诈骗有效举报线索超万条
5月7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召开第2次主任会议暨全国专项行动推进会,通报各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启动和宣传发动情况,分析专项行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打击整治环节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推动全国专项行动依法有力有序开展。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聚焦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深入推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养老诈骗有多猖獗?中央政法委通报数据显示,截至5月4日,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共收到涉养老诈骗有效举报线索11218条。公安机关共梳理存案1981起,现已破获9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2人;集中抓捕涉养老诈骗犯罪逃犯53人;组织快破现案,已立案711起,破案559起,打掉犯罪团伙8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90人。
在日常生活中,商家以抽奖、免费旅游等噱头吸引老年人,以免费体检等方式谎称老年人患有疾病,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销售非法、质量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层出不穷。在不幸遭遇保健品骗局时,老年人应如何维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给出四点建议:
第一,增强自己保存和收集证据的意识与能力,证据思维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内容。
第二,依法积极理性维权。善于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善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网购交易中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跑路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第四,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涉老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副庭长舒锐也提到,如果生产、销售保健品欺骗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如果生产、销售不安全的保健品,按照食品卫生法需要承担退一赔十的法律责任。
去年年底,两高修订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等犯罪的定罪处罚作出更明确、更严厉的规定。无论从个人维权的实效上,还是从社会效果上,我们应该首选行政执法机关先行及时介入。同时,这也更有利于证据的及时保存。
老年人警惕这些“套路”
保健品骗局套路多多,但万变不离其宗。近日,陕西消保委公布10种行骗套路,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要落入陷阱。
套路1:“免费送鸡蛋”引人上钩
通过散发传单免费送礼的手段吸引老年消费者。如在小区周边发传单,凡持传单前来听讲座的可免费得鸡蛋,诱导老年消费者入套。
套路2:假称公益活动 推销保健产品
宣称是由某个知名机构举办的公益活动,目的是向老年人免费普及健康知识。打着公益的幌子,吸引老年人来听,实则为推销产品做铺垫。
套路3:失实宣传 夸大保健品效果
“使用该产品3天见效,永不复发”“只需7天,糖尿病根除”……保健品套路营销中类似的宣传标语是利用老年人对身体健康担心的心理、缺乏辨别的能力,诱骗他们购买。
套路4:门槛设限 拒绝年轻人
为躲避执法监督和老年人的子女注意,活动地点通常在头一天晚上才公布,时间通常定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事先向老年人配发入场证,即使有跟去的子女也会被拒之门外。
套路5:进门先登记套取个人资料
进门会让老年消费者先填写基本信息(姓名、住址、疾病等),趁机聊上几句,一方面培养感情,更主要是为了套话。比如“大妈您来的真早,自己走过来的啊?”“大妈您气质真好,以前是教师还是干部啊?”看似平常的问题是为了达到复查地址、估算购买力等目的。
套路6:“医生”“专家”依次上场忽悠
请“医生”和“专家”给老年消费者免费体检、看病,讲保健品的成分与效果,引起老年人的兴趣。销售产品时再给点优惠,如买两个疗程赠一个疗程。利用老年消费者迷信权威的心理和对健康的迫切追求,推销保健品。
套路7:安排“老人”现身说法
一些同龄“老人”现身说法,他们会说自己是××保健养生的会员,××保健品确实好,还有免费活动各种特权……让一些本来半信半疑的老人打消顾虑,购买产品。
套路8:服务到家 亲情回访骗取信任
“销售员”陪老年消费者回家取钱取卡,一路服务到底,直到钱款到账。对被确定为重点客户的,就会经常“亲情回访”,买水果看望,只要老年消费者高兴了,买点保健品不算啥。
套路9:“免费旅游”实则销售产品
组织老年消费者“免费旅游”,名义是回馈客户,实际上是“洗脑”,进一步渗透保健品的效果。“大招”是参观生产车间,亲眼看到保健品的生产线和“真材实料”。
套路10:新出“高息存钱”花招
鼓励老年消费者往销售公司“存钱”,给比较高的利息,比如10%的年息,而且存钱的消费者买保健品还可以享受更多优惠。一旦钱存进去,便有去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