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入关键收官阶段。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任在肩。
5月18日,“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争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表率专题推进会”召开。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介绍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深化改革取得的最新进展,并对改革的几个重点问题作出部署安排。
翁杰明表示,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要锁定重点、破除难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在做强做精主责主业,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丰富正向激励,提升价值引导预期等方面下功夫。
翁杰明强调,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当务之急、综合性夯基之举;规范运作是长期保障、制度竞争力所在;稳定资本市场是社会责任、国企使命所系,上市公司要在这三个方面做好表率。
记者获悉,下阶段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力度有望加大, “双百行动”“科改示范”等各类改革专项工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仍将是支持重点,并将盘活或退出低效无效上市平台。
在市场预期较高的完善激励机制方面,据悉,今年将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做尽做,继续保持应有的数量与质量。国资委也强调,要处理好强化激励和普遍受益的关系,既要逐步体现共同富裕原则,也要避免“激励”变“福利”,成为套现的工具。
来看会议要点:
1、近年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21年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1317家,总市值33.54万亿元,占境内及港股上市公司的 28.2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三年行动中发挥了重要引领示范作用。
2、三年来,党的领导全面加强,股权结构不断优化,专业化整合力度不断加大,许多上市公司在市场化机制、激发活力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3、一批优质企业融资上市,2020 年以来,国资系统共有38户企业在主板上市,51户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直接融资2574亿元。
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贡献了央企系统约65%的营业收入和80%的利润总额。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内控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持续提升。
5、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要做强做精主责主业,实现板块归属清晰。继续加大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力度,稳妥探索符合条件的多板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盘活或退出低效无效上市平台,统筹优化上市平台布局。
6、要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合理设计股权机构,选好作为积极股东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央企和地方国企交叉持股。
7、完善公司治理,要适应上市公司特点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全方位加强独立董事队伍建设。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
8、强化丰富正向激励,加大力度依规有序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加大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激励力度,注重多种激励工具的系统集成。进一步丰富激励方式、增强激励穿透性、扩大激励覆盖面。
9、要处理好强化激励和普遍受益的关系,既要逐步体现共同富裕原则,也要避免“激励”变“福利”,成为套现的工具。
10、要深化改革加强管。
理夯实价值创造基础,多措并举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正确引导投资者预期。既要讲当期盈利等能力,也要据实讲清长期战略导向,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依法依规、适时运用大股东增持、关键核心人员增持、增加现金分红比重等手段,引导上市公司价值合理回归。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对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1317家,总市值33.54万亿元,占境内及港股上市公司的28.2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三年行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还表现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股权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整合力度不断加强、合规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等方面。
国资系统一批优质企业融资上市。2020年以来共有38户企业在主板上市,51户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直接融资2574亿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中央企业上市公司贡献了央企系统约65%的营业收入和80%的利润总额。
翁杰明指出,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在深化三年行动中有针对性地解决。
加力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稳妥探索多板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记者获悉,致力于做强做精主责主业,实现板块归属清晰,将继续加大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力度,稳妥探索符合条件的多板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
翁杰明指出,集团公司要系统梳理未上市和已上市资源,结合实际逐步将现有未上市的优质资产有计划地注入上市公司,必要的也可单独上市。加强上市资源培育储备,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实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优质资源对接资本市场,要注重支持“双百行动” “科改示范”等各类改革专项工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上市。
对于多板块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翁杰明说,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公司,或因技术业务发展产生了新业务,或因资本市场认知发生变化,由于内部业务板块多而被资本市场低估。针对这一情况,要统筹考虑战略定位、拟分拆业务独立性和成长性、分拆后的治理安排和管理成本等因素,支持有利于理顺业务架构、突出主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价值实现的子企业分拆上市。
盘活或退出低效无效上市平台
除了加大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力度,也将对一些低效无效上市平台分类施策。
翁杰明表示,针对一些集团公司缺乏持续经营能力、长期丧失融资功能或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的上市平台,要因企制宜调整退出或转到更加适合发展的其他集团公司。对仍具有发展潜力的,通过吸收合并、资产重组等方式盘活;对难以盘活的,要多种方式清退,实现资金回笼,反哺主业。
翁杰明强调,要统筹优化上市平台布局。集团公司拥有多个上市公司的,可多种方式重组推动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对层层嵌套、业务分散、“小散弱”状态的,要梳理整合;对集团整体上市的,要重点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板块整合清晰归位,统筹实现解决同业竞争、突出主责主业双重要求。
翁杰明说,各级国资委、集团公司要积极、主动推动相关统筹工作,探索将上市公司质量纳入考核范围。
翁杰明强调,板块的清理整合要有利于加快产业链供应链价值向中高端集聚,要有利于有条件的优势企业成为现代产业链链长。
国有控股股东不通过行政方式
干预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本次会议,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选优用好独立董事提出新要求。
翁杰明指出,要适应上市公司特点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是行政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不同法人依据资本纽带的治理关系。国有控股股东要在上市公司治理型管控上走在前列,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通过行政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自主权。
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鼓励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在坚持党的领导、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探索更加市场化、差异化的管控模式,不断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定期评估市场化、差异化管控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动态调整管控事项和范围。
全方位加强独立董事队伍建设。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支撑和业务培训,定期提供企业经营动态信息,安排深入调研,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险。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空间仍很大
翁杰明强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构建务实管用、充满活力的多元激励体系。
要加大力度依规有序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虽然经过大家的努力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覆盖面已达到 40%,但推进这项改革的空间还很大。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培训。要在前两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数有较大增长的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做尽做,争取今年继续保持应有的数量与质量。
要加大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激励力度。对科技型上市公司要注重强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行权业绩指标,增强考核的精准性,对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在业绩指标中相应体现。
要注重多种激励工具的系统集成。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内不同层级和类型的企业,可以组合开展多种激励方式。
翁杰明也强调,要处理好强化激励和普遍受益的关系,既要逐步体现共同富裕原则,也要避免“激励”变“福利”,成为套现的工具。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争做“三个表率”
翁杰明表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是当务之急、综合性夯基之举;规范运作是长期保障、制度竞争力所在;稳定资本市场是社会责任、国企使命所系,上市公司要在这三个方面做好表率。
上市公司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规定动作”,要加力提速、不打折扣、率先高质量完成。严格遵守国资监管政策和证券监管规则,强化上市公司独立性,做到严合规、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
要解决同业竞争。制定落实好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特别是由于战略性重组而形成的新的同业竞争,要加快业务板块融合协同,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承诺期内尽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要规范关联交易。对于必须的关联交易,要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关联方应回避表决,按照公允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超过一定金额的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披露信息,稳步推进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工作。要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债券违约、股票质押和无偿划转等风险,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要严控金融投资,制止盲目铺摊子,切实防止“脱实向虚”。
要做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表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各地国资委要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给予积极指导支持。集团公司要做积极负责任的股东,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适时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要适时实施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所需资金可依法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