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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未在规定期限完成规范整改,华泰证券全资子公司“有法不依”遭监管处罚

[2022-05-20 14:34:34] 来源:银柿财经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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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法不依”而遭到监管惩处,华泰证券的风控合规人员或许要“上点心”了。  日前,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法不依”而遭到监管惩处,华泰证券的风控合规人员或许要“上点心”了。

  日前,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局表示,经查,截至2021年底,华泰紫金投资公司的部分产品投资于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范整改。

  “上述情况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积极有序推进相关产品的规范整改。”江苏证监局对华泰紫金投资表示。

  银柿财经记者了解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过渡期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自行制定整改计划,有序压缩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其持有资产未到期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老产品对接,或者予以展期。过渡期结束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发行或者存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设立的存量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挂牌公司股票的,其所持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以及证券账户名称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受前述过渡期期限的限制,但最晚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

  记者了解到,华泰紫金成立于2008年,是华泰证券旗下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旗下拥有PE、M&A、FOF、产业等多支基金,先后投资了三六零、虹软科技、优刻得、迈瑞医疗等多个知名项目。

  在业内,华泰紫金的排名相对较高。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截至2021年四季度的统计,华泰紫金投资私募基金月均规模行业排名第三。

  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华泰紫金投资及其二级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计22只,合计认缴规模人民币508.45亿元,合计实缴规模人民币417.74亿元。报告期内,上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投资项目合计36个,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1.6亿元,均为股权投资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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