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南京虐童案养母被判6个月

[2015-09-30 14:40:38] 来源:中新网 编辑:李树柳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今天下午2点,经过两天半的庭审,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虐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日下午两点,南京养母虐童案被告人李征琴,宣判有期徒刑6个月。

  9月28日电 “南京虐童案”今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男童养母李征琴否认犯罪,对指控其故意伤害罪很有异议。

  “我对那天晚上打宝宝是认可的,但并没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构成轻伤。宝宝到我家3年了,恶习都没有改掉,我想打他一下,改一下他的恶习,我是出于教育的目的,我心里不是想伤害人”被告人李征琴称。

  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李某与其丈夫通过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小宝的手续,并将其带回南京家中抚养。今年3月31日晚,李某认 为小宝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阅读作业且说谎,在家中先后使用抓痒耙、跳绳对小宝进行抽打。后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小宝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 严重后果。

  检方称,李某作为养母,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使小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

  该案系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李某 在案发后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被害人小宝及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在充分考虑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被害人小宝的身心健康与未来成长实际,建议法院对其 “从宽处罚”。

查看更多:南京   虐童   养母   判刑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