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5月28日消息 据“广州市场监管”公众号28日上午消息,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景甜违法代言,被罚没722万元
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测发现演员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将有关线索派发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随即组织力量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并由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查明,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景甜上述广告代言违法所得共计257.9万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表示,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廓清行业风气。
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景甜致歉:完全接受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
景甜在其个人实名认证微博发布致歉信称,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以来,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也对信赖相关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郑重致歉。
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本职工作应以作品为一切出发点,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
景甜称,在未来的工作中,将继续秉承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景甜代言公司已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天眼查App显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晶晶,由知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于今年3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原因为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
综合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