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披露了两条处罚信息。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所属的一三三团营销服务部、一四四团营销服务部原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在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予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石河子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伍新明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