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红星资本局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
“我们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在产业导向上,培育工作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突出产业链属性,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将于6月上中旬启动。
据了解,目前工信部已累计培育“小巨人”企业4762家,带动各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8万多家。
对“偏科”企业设置直通车
据介绍,针对此前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服务不精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工信部在前期开展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办法》。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办法》正文共五章,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制定依据、概念和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目标等内容。第二章评价和认定,明确了评价和认定工作原则、标准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第三章动态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则和企业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违法违规和举报受理等管理要求。第四章培育扶持,提出了梯度培育的原则、内容和方式。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等。
《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
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企业培育的广泛基础,标准设置不宜过高。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考虑到各地企业发展水平差异,在坚持全国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留有15分“特色指标”由各省结合本地特色进行设置,既确保企业水平总体上大致相当,又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考虑“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排头兵,被认定企业需满足全部指标要求。
同时,为避免一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作用突出的企业,因为“偏科”无法通过,工信部通过设置直通车的方式,对这类企业进行了适度倾斜。
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
及核心领域的企业申报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报?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都可以申报。
“但优质中小企业还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比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
在产业导向上,培育工作以制造业企业、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突出产业链属性,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娱乐业等,暂不列为培育的对象。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如果发现已被认定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坚决取消认定。
关于企业如何参与评价和申请,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将于2022年8月1日文件正式实施前开放)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并向工信部推荐,工信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信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就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出台实施细则,具体参与评价和申请的流程请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工信部每年将印发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22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将于6月上中旬启动。
工信部特别强调,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认定相关的培训、咨询、辅助申报工作,企业只需按要求如实填报提交相关材料即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特殊捷径。
据了解,《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8月1日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办法》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编辑 陶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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