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1笔场外期权合约股票指数挂钩标的超出规定范围,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证监会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还表示,如果中信建投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