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对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科学仪器类“金坷垃”商标作出驳回复审的决定,原告幻电公司认为,引证商标目前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法院中止审理,待引证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下发后再作出判决。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金坷垃”与引证商标“金坷垃”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截至案件开庭审理时引证商标的撤销程序尚未结束,对于引证商标稳定性尚无定论,不属于中止审理的当然依据;被告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规定并无不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