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洋与吕某等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洋诉称,社交账号“攻卡司”公然捏造、恶意散播具有严格人格贬损性质的不实信息,对原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及精神损失。被告“攻卡司”账号运营者吕某辩称,其发布内容系依据事实作出的个人陈述,其中的过激言论是针对原告粉丝的被迫反击,原告作为明星应当对正常评价具有容忍度,该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演艺明星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但言论超出必要的界限,仍然构成侵权,被告发布言论中使用了具有明显侮辱性的词汇,严重贬低原告人格,超出言论自由的界限,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最终,法院裁定被告在涉案平台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