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601398.SH)安徽省分行因5项主要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618.7万元。
罚单显示,该行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时向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账户管家”产品(多层账户)中的子账户实际对外发生结算业务未经人民银行核准;“账户管家”产品(多层账户)中的子账户实际对外发生结算业务未经人民银行备案;单位商户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
同时,该行还存在现金从业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发生假币误收;经收预算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存在占压行为;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部分ETC预登记业务办理未经消费者明示同意、漏报投诉数据的违法行为。
时任工行合肥分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的王瑜瑾,对该行发生假币误收的行为负责,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
对于假币的收缴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业内人士指出,假币收缴不合规一般主要出现在中小银行,这些银行的现金从业人员在业务能力、合规意识等都存在缺陷。
此外,罚单还显示,工行还有4位相关责任人均因对该行违反反洗钱法负责被央行罚。时任工行合肥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的陈奇、时任工行安徽省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的张瑞党,对该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双双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时任工行安徽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的王剑敏,对该行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负责,被罚2.5万元。时任工行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的申明芝对该行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负责,被罚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