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中饮食品有限公司、广东中饮食品有限公司、糖玖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新增开庭公告,案件将于6月23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上该案件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律文书显示,中饮公司、广东中饮公司共同上诉称,中饮公司所享有的第13113593号“特斯拉”商标的注册时间早于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涉案商标的注册时间;并且,“特斯拉”“TESLA”是塞尔维亚裔美籍科学家尼古拉·特斯拉的名字,早已是广为知晓的词汇,且已由不同主体在各个类别申请注册为商标,并非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专用、独创的商标名称,缺乏显著性,不能因为特斯拉汽车后来形成知名度就无限制扩大其保护范围。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公司”)提交答辩意见称,中饮公司于2021年3月受让取得第13113593号商标,但其在受让之前就已在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
同时,其在啤酒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为“TESILA”,并非第13113593号商标。除啤酒商品外,上诉人还生产销售苏打酒产品,而苏打酒并非第13113593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啤酒不属于同一商品类别。特斯拉公司认为,中饮食品在啤酒及苏打酒产品上使用标识“TESILA”构成了侵权。
记者搜索发现,早在2019年,广东中饮食品有限公司就在网络上发布了“特斯拉苏打酒”的相关宣传。在社交平台上,也有网友上传了“特斯拉啤酒”和“特斯拉苏打酒”的图片。其中有图片显示,“特斯拉苏打酒”出现在超市货架上,标价11.8元。
记者注意到,这也不是中饮食品第一次在商标上“碰瓷”。天眼查APP显示,2020年2月,中饮食品有限公司在第35类、第5类、第29类、第32类等多个类别上申请了30多个商标,包括“新冠良茶”“防新冠”“新冠清”“新冠”“清冠良茶”等。
第29类商标对应肉鱼、奶等食品,第30类对应方便食品,第32类对应啤酒饮料。针对此类恶意申请商标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当时也作出了回应,表示将依法驳回。上述商标均已处于无效状态。
不过,特斯拉也推出过酒类产品。据媒体报道,2021年10月马斯克出席特斯拉柏林超级工厂开放日时曾宣布,特斯拉柏林超级工厂将生产一款名为“GigaBier”的专属啤酒。此前,特斯拉在官网也推出过一款龙舌兰酒“Tesla Tequila”,每瓶酒容量750毫升,售价250美金,在发售当日,就被抢购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