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可进行用地功能兼容,具体要求按照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相关规定执行。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