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0月11日 对于密春雷来说,2022年是个不平凡的一年。先是失踪数月,其耗资30亿拿下的览海医疗面临退市,后又接连遭法院强制执行,公司累计被执行金额超11亿元。不仅如此,近期,密春雷控股的上海人寿在与新疆汇和苏州分行)转账5.20亿元。
2019年9月11日,作为出质人的上海人寿与汇和银行(乙方、质权人)签订《账户质押监管协议》,双方约定:乙方以自有资金认购了金元百利公司的资管计划,并签署编号为XXX号的《资产管理合同》,享有资产计划全部受益权。资管计划对应的本金余额为5.20亿元,资管计划到期日为2021年9月11日。
上海人寿违约遭强制扣划,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
据了解,在《资产管理合同》履行期间,金元百利收到回购溢价款共计7708.09万元,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用后,金元百利向汇和银行分配金额合计7245.46万元。然而,合同到期后,作为担保人,本应享有资产计划受益权的上海人寿反倒被扣划5.27亿元。
对此,上海人寿提出异议,要求汇和银行返还3.54亿元,并承担存款利息损失。法院表示,汇和银行在资管计划项下的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不能按期足额实现的情况下,上海人寿公司未按《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按汇和银行应获取而未获取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之和作为购买价款,向汇和银行购买其银行持有的资管计划受益权,其公司已构成违约,汇和银行据此依据《账户质押监管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行使质权,扣划上海人寿公司存款账户内资金5.27亿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确认。因此,上海人寿公司主张汇和银行返还3.54亿元并承担存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或不予支持。
不仅如此,汇和银行与上海人寿签订的《账户质押监管协议》也明确规定,乙方于资管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时,如因资管计划项下借款人未能按照资管计划相关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进而导致乙方在资管计划项下的投资本金5.20亿元及任何一期资管计划预期投资收益不能按期足额实现的,或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购买义务支付购买价款的,乙方有权直接扣划存款账户内资金至乙方账户,该等扣划行为无需经甲方同意,但应通知甲方。
上海人寿质疑《账户质押监管协议》的效力,对此,法院表示,《账户质押监管协议》被认定无效、未生效、不成立或者可撤销情形下,质权即无设立之基础,汇和银行因此无法取得质权。在此情形下,汇和银行不能对质物行使优先受偿权。而该条中关于“若甲方拒绝履行购买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不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扣划企业存款账户或甲方在乙方系统内其他账户内款项救济乙方损失”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但该条款无效,并不影响《账户质押监管协议》其他内容的效力。综上,法院认定除《账户质押监管协议》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内容外,其余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决定驳回上海人寿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案件受理费267.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