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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妻媳孙 就为“继承”儿子手机号

[2015-12-01 16:33:18]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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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老陈的儿子小陈因交通事故去世,老陈将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其妻子、儿媳及孙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小陈的中国移动手机号。

  工作人员答复,已去世的用户的手机号码办理过户的情况比较特殊,该手机号码只能过户至死者的18周岁以上的近亲属名下且新户与死者必须在同一户口,新户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判决书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及死者的死亡证明、新户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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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陈作为小陈的父亲符合过户条件,老陈须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到中国移动的主营业厅进行办理。

  承办法官将上述咨询结果告知老陈后,老陈顺利办理了手机号的过户手续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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