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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9日凌晨,杜宝宏在兰州市西固区西固西路家中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脑海中充满杀人的画面,于是他持石块猛击母亲头部,致使母亲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匿于床下。2月21日凌晨,杜宝宏为湮灭罪证,持菜刀将尸体肢解后装入编织袋内,驾车至西固区新城镇黄河旧桥,将尸块抛入黄河内,并将母亲的衣物抛在沿途路边。
在杜宝宏说出杀人实情后,他答应姐姐去自首,但当姐姐阿菊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时,杜宝宏却趁机潜逃至兰州市红古区薛家村。所幸,警方很快将杜宝宏抓获归案。2014年6月25日,在柴家峡水电站拦污坝,发现并捞取已经高度腐败的尸块,经生物学鉴定,与杜宝宏符合生物学遗传学关系。
杜宝宏,1971年出生。因吸毒于1995年被强制戒毒,1996年至2002年因继续吸毒被劳动教养3次共6年。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杜宝宏违背人伦,吸毒致幻后持石块击其母头部致其死亡,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湮灭罪证,又肢解尸体抛尸入河,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依法应严惩。鉴于杜宝宏长期吸毒成瘾,已客观上造成与正常人有异的实际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