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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在旧刑法适用期 男子性侵半岁侄女被轻判

[2015-12-14 12:49:37] 来源:央广网 编辑:徐丽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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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1月27日,6月大的丫丫被同宗男子徐浩伺机抱走性侵,造成处女膜破裂的轻伤二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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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弟向记者指认徐浩的犯罪现场

  政和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检验所见,处女膜6点方向裂伤,深达基底部,I度阴道撕裂伤。”徐浩被警方传唤后,将自己蓄意的施暴,描述成一次“意外”:“当时我正在把小女孩嘘尿,她的背靠在我肚子上,我的左手抱着她的上身,右手抱着小女孩的右边大腿处。当时小女孩的脚一直在动,我的右手无名指就伸到小女孩的阴道去了……”

  政和县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徐浩以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手指插入女婴阴道实施淫秽行为,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为了准确把握案情,作为丫丫的援助律师,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余华坤律师,接手后两次走访犯罪现场。这对已是70岁高龄的她,并非易事。

  记者走访时发现,徐浩从徐家院内抱走丫丫后,直至犯罪目的地半山墓地,大约一二里地的路程。徐云弟说,徐浩在上山过程中,至少遇到三拨村人,问他抱孩子干吗去,他都一笑了之。虽然徐浩坚称是在其间土路上作案,但余华坤经走访现场确认,他是在坡上墓地下手的。“那里既少有人迹,也便于居高观察周围。”她的推断,在庭审时,得到了徐浩的招认。

  5月21日,丫丫遭性侵案在政和县法院一审开庭。开庭前夜,余华坤和来自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的援助律师李桂梅仍在研究案情。“我发现,侦查案卷中徐浩的供述,在前后关键细节上有很大出入。当时的现场到底是怎样的?徐浩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如果能让‘犯罪现场’再现,应定有助厘清案情。”一个念头突然出现在李桂梅的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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