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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年案当事人申请刑讯伤残赔偿遭拒

[2015-10-11 12:27:03] 来源:搜狐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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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7月17日,张云在自己入狱前的家中,家里的墙上贴着忍字画。 雍凯 澎湃资料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的安徽五青年故意杀人疑案经再审纠正后,安徽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也于10月8日寄送给了五人。 张云、张虎、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五人一共获得安徽省高院483.5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372.7万元为人身自由赔偿金,其余110余万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10月10日,澎湃新闻获知,五人均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合理。除张云尚未决定外,其他人均计划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重新作

  “可以认定为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

  1996年,安徽阜阳市王庄村一名17岁少女遇害。两年多后,同村村民张云、张虎、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被作为嫌犯被抓,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7月17日,安徽高院再审宣判五人在少女遇害案中无罪。

  10月8日,安徽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寄送到了五人手中:

  张虎被羁押3684天,安徽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809448.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000元,合计105.2万元。

  吴敬新被羁押2934天,安徽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644658.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2000元,合计80.7万元。

  张云被羁押6023天,安徽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1323373.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64000元,合计178.7万元。

  许文海因故意杀人案被羁押1977天,安徽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434386.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0元,合计54.4万元。

  张达发因故意杀人案被羁押2343天,安徽省高院支付其人身自由赔偿金514803.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元,合计6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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