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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23年一直喊冤 海南陈满案明日再审

[2015-12-28 12:43:44]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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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3年前的12月25日,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46岁物业管理人员钟作宽遇害。案发后,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1994年 11月22日,陈满被判死缓。从1992年到现在,他已经失去自由23年。20多年来,陈满一直喊冤。

呼格吉勒图冤案
网络配图

  忆和忘

  “如果出来要忘掉监狱”

  “亲爱的满儿:你好!全家想念你!全家爱你!”

  自儿子陈满入狱以来,陈元成夫妇坚持每个月给陈满写一封信,每封信的开头,都用这样的句子开头。

  王众一说,陈满28岁离开他们去的海南,如今已经52岁了,“在监狱里都呆了23年,对外面这个世界已经完全脱节了,除了有时候看报纸能知道外面的事。”

  在信中,他们勉励陈满要坚强,要爱惜身体,要有信心。

  等待和坚持,总是会有回报的。2015年12月18日,陈满案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12月29日14时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当时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就很高兴了,这是二十多年来最高兴的事情。”王众一说,这么多年的申诉家也穷了,身体也垮了,没有可高兴的事儿,就盼着能够给儿子陈满平反。

  老人又说,过后没两天他们又接到了陈满从监狱打来的电话,说是法官见了他,告诉他出庭的时候穿便装,“他大哥听到这个消息后,赶紧在绵竹街上去给他买了一身,”

  “希望他回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王众一说,他们也要平静对待这个事情,就当儿子出了一趟远门。

  “我们一直给他说,如果今后出来了,要忘掉监狱,若老想着监狱,就还活在里面。”王众一说,我们都要坚强地活下去,忘掉痛苦的事情。

  大哥陈忆:绵竹买好新衣服 让弟弟“正装”出庭

  12月25日,陈满大哥陈忆和爱人,从老家绵竹出发,前往海口。12月29日,弟弟陈满的案子将在海口开庭再审,他们代表家属前往旁听出庭。

  陈满入狱,彻底改变这个原本和睦幸福的大家庭。

  陈满家有三兄弟,他是老三。大哥陈忆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曾在一家国营企业做宣传工作,后来国企改制,他和妻子都下岗了。他现在办了一个美术培训班,教几名孩子画画,也做考前培训,赚取收入养家。

  二哥陈抒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中文系,在南轩中学教高中语文,因为受陈满杀人入狱事件打击,精神身体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不得不内退,现在生活不能自理。

  陈忆说,他不仅要照顾自己的家、年迈的父母,还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二弟。

  记者探访陈元成夫妇前,跟陈忆约时间,他总是说,下午吧,下午吧,上午都要给几个娃娃上课,实在是抽不开身。

  而陈满,在家人眼里也是个老实人。高中毕业,他便参加招干到工商局工作。谁知刚工作两年,就停薪留职下海,去海南闯事业,没想到出了“杀人放火”的案子。

  陈忆说,这个案子把他们家整得太惨了。在陈家,陈元成从一堆老照片里翻出几张当年三兄弟的合照,“三兄弟感情好得很呢。”要是他当年不去海南就好了,就没有这回事了。陈满的家人认为,如果当年陈满老老实实地在当地的事业单位呆着,就不会“冤屈坐牢”。

  “再审时间确定后,律师第一时间就给我打了电话,我们全家人都很高兴很激动,终于盼来了这一天。”陈忆说。

  同时,当听说陈满可穿便装出庭时,陈忆更高兴了。随即,他来到绵竹街上,给陈满买了一身新衣服:衬衣、西裤和皮鞋。“我要让他穿着正装出庭。”陈忆说。

  辩护律师:最高检“无罪抗诉”第一案 体现司法进步

  质证焦点:有无作案时间 物证去了哪儿?

  12 月27日,作为陈满案委托两位律师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也抵达海南海口市。易延友称,陈满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抗诉冤假错案第一案。他认为,最高检的抗诉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法治事件,体现了司法的进步。

  多年来,最高检只有在不满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或者罪轻判决的场合,才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而陈满案,最高检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改判被告人无罪的抗诉,尚属首次,可以说史无前例。

  12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陈满案的再审辩护律师王万琼出具了《出庭通知书》,告知了再审开庭时间和地点。

  12月26日,王万琼律师还在整理陈满案的质证意见,她说有一万多字,“焦点还是在作案时间和物证上。”

  据王万琼介绍,早在2014年2月22日,她和易延友教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陈满案再审申诉书”。

  申诉书中说:陈满根本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宣告陈满无罪。

  王万琼认为,证人证言都显示陈满在案发时间里在装修地点加班和看人打麻将,并且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印证,恰恰证明陈满完全没有作案时间。此外,“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陈满实施了杀人放火行为”,本案本来也可以有证明杀害钟作宽的凶手究竟是谁的证据,那就是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带血衬衫、现场遗留的各种刀具等。遗憾的是,这些证据所依赖的实物均已遗失。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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