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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坐公交遭拒载 司机称不愿冒险

[2016-01-07 10:44:21] 来源:凤凰网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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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周之前,资阳城区一公交站台,肖女士和女儿小周将80岁的老母亲送上15路公交车后,刚刚下车准备离开,却听见公交司机喊老太太下车,理由是无人陪同老人乘车。无奈,肖女士只得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母亲扶下公交车。

  许培升说,当时他看老太太年龄比较大,而且是两个人送到车站的,“从常识上判断,这个老太太可能不认识路。接的人要是错过了,老人下错站走丢了怎么办?”

  因担心老太太走丢而拒载,对许培升而言已不是头一次,“她都是第三例了。”

  许培升说,2014年7月,他还在开农村客运公交时,同事开一辆资阳至成都金堂的农村客运班车,一名78岁的老人因不认识路,坐过站后被售票员赶下车。

  两天后,老人在野外被家人找到时已死亡,家人向运输公司索赔,当事司机和售票员均承担了责任。

  “乘客上了公交车,司机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这无可厚非,但是下车了还要司机担责,我宁可不冒这样的险。”许培升说,就算有监护人让他到站后提醒老人下车,他也会拒绝。

  “一车几十个人,开了几个小时的车,我怕记不住。而且就在城区内,自己的家人自己都不愿送,让公交司机帮忙‘尽孝’,太可笑了。”

  公司无奈

  去年多位老人下车走失每年数十例家属索赔案例

  6日上午,资阳市公交运输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调取涉事公交车监控视频,公司初步认定涉事司机态度比较生硬,并对其进行了相应扣分,“这要在工资里面体现,我们也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如何看待公交司机拒载老人的行为?该负责人说,他们对司机的做法比较理解,因为有太多的前车之鉴,让公交公司感到很无奈。

  “近几年来,每年都会有数十例家属索赔的案例发生。家属突然找到公司,说老人坐了我们的公交车,腿骨折了,或者肩胛骨骨折了。”

  该负责人说,公交公司调取视频,发现老人确实坐了公交车,“至于损伤究竟是不是在公交车上发生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为了息事宁人,只能作出赔偿。”

  2015年,公交公司接到多起老人下车后走失的报告,派出大量人员帮忙寻找。“一位走丢的老大爷,儿子就是我们公司的员工,走丢了也说是公交司机的责任。”

  上述负责人说,报警后,公司派出大量员工寻找几个小时,最终才将老人寻回,“乘客下车后出事本不是我们的责任,可公司还要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来处理这些事。”

  解决之道

  申请政府财政支持公交上配乘务员或安全员

  老人因乘坐公交车引发事端年年发生,资阳公交运输总公司也在寻求解决之道,不过目前仍无定论。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资阳的公交车均由公司独资运营,他们曾申请政府财政补贴,但未获通过。2009年,公交公司向政府部门申请,拨款聘请公交车安全员,“算下来要几千万元,最终没有实现。”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乘客逐年增多,许多高龄老人单独出行,确实容易引发事故。要照顾好老年乘客,车上必须配备专职的乘务员或安全员,“司机要专心开车,不能分心照顾每一个乘客。”

  “除了每辆车配备乘务员或安全员,目前确实没有更好的办法。”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仅凭公交车票收入难以维持,最终还得回到政府财政支持上来,“毕竟公交车也属于政府公益事业之一。”

  观点交锋

  老人家属

  我们坐车给了钱,也没有任何规定说80岁的老人非要人陪着才能坐公交。这样老人怎么受得了?感觉当众受到了歧视。公交车本来就是为市民服务的,为什么就不能给老年人便利?

  公交司机

  当时看老太太年龄较大,由两个人送到车站,从常识上判断,老太太可能不认识路。接的人要是错过了,老人下错站走丢了怎么办?

  乘客上了公交车,司机要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这无可厚非,但是下车了还要司机担责,我宁可不冒这样的险。

  公交公司

  司机态度比较生硬,已对其进行了相应扣分和批评教育。对司机“拒载老人”的做法比较理解,因为有太多的前车之鉴,让公司很无奈。

  近几年来,每年都有数十例家属索赔的案例发生。至于损伤究竟是不是在公交车上发生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为了息事宁人,只能作出赔偿。

  乘客下车后出事本不是我们的责任,可公司还要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来处理这些事。

  律师说法

  公交不得拒载下车出事乘客担责

  针对八旬老太被拒载一事,四川理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先庆说,《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

  由此可见,公交司机的拒载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5条第六款也规定,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乘客下车后走失的情形,刘先庆认为,公交公司和司机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公交车的责任和义务是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下车后的行为已与公交车无关,“如果在车上发现乘客精神异常,或者身体出现不适,公交司机应该及时处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者建议

  老龄化社会应考虑设置特殊保险

  四川大学新闻传播学教授张小元说,之前也曾发生过70岁以上老人单独出游遭旅行社拒绝的事。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类似事件可能会逐渐增多。

  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政府已出台相关保障体系,但政府或相关组织还应在老人特殊保险上采取相应措施。

  张小元说,高龄老人自理能力较弱,单独出行或出游,无疑增加了运营主体的风险,运营主体会设法化解风险,如旅游出游多交“附加费”,购买特殊保险等,但不能普及到老年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具有不持续性,只有特殊保险能够化解风险。

  “比如规定多少岁以上的老人必须购买什么保险,才能单独出行或出游等。”

  此外,张小元认为,资阳公交公司多次被乘客家属找上门,反映出公民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生活中,矛盾双方应以法律为准绳,养成用法律划分责任的意识,寻求第三方司法仲裁,“乘客应该依法维权,公司也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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